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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改造服务对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规范分析
来源:消防改造公司 时间:2020-04-20 19:26:54
消防改造服务对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规范分析
1.
法规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1.5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 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OOm2的公共建筑,不应少于1.0h;
3 其他建筑, 不应少于0.5h。
2.
法规解读
★ 适用范围
工厂的宿舍和餐厅属于民用建筑中的公共建筑,高层厂房和库房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非单层厂房、仓库; 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是指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丙类的单、多层厂房,相应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可参考工厂的消防验收或备案资料进行确认。
所以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3.5的要求, 工厂的宿舍和餐厅,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非单层厂房、仓库, 及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均需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而对单、多层仓库,丁、戊类的单、多层厂房,及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单层厂房、仓库(这种情况在工厂中极少存在)未作要求。
★ 设置要求
a.疏散指示标志应是连接电源的灯光式的疏散指示标志,且应配备在正常电源被切断的情况下确保连续供电不少于0.5小时的备用电源。
b. 结合对《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要求的理解,疏散指示标志包括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和疏散方向指示标志,根据不同的情况,可单独或组合使用紧急疏散逃生标志(门框及人形图示)与文字、方向辅助标志以指示出口的位置或通往出口的方向,其中疏散方向指示标志包含方向辅助标志,而安全出口指示标志不应包含方向辅助标志,比如往左右方向的箭头。
c. 疏散指示标志的位置应按如下要求设置:
◆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
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疏散方向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同时疏散方向指示标志的间距,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其他情况下间距不应大于20m。其中袋形走道是指只有一个安全疏散出口、类似于一个布袋的走道,这样的走道尽头没有出路,要出去得原路返回。
关于疏散方向指示标志的设置,可参考如左图示,其中图示中间部位为楼梯间,楼梯间左侧的走道即为袋行走道。
之所以要求将疏散方向指示标志设置在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是因为火灾时产生的大量的烟尘和有毒气体等因密度较低随热气流上升,导致上层空气中烟尘和有毒气体的浓度会远高于地面,更容易遮挡视线,同时为了尽可能躲避烟气,人员逃生时需要弯腰低身,甚至匍匐前进,设置位置过高的疏散指示标志更不便识别,进而影响疏散逃生。
★为更方便各位朋友参考,我们将相应要求做如下汇总:
当然,对于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位置,建规中也有说明是根据国内外的建筑实践和火灾中人的行为习惯提出的,具体设计还可结合实际情况,在规范规定的范围内合理选定安装位置。总之,所设置的标志要便于人们辨认,并符合一般人行走时目视前方的习惯,起到有效的引导作用。所以在实际的审核中,如果相应的指示标志足够清楚易于辨认的情况下,只是部分位置高低不满足以上要求,一般都是可以接受的。然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做到完全符合相应要求仍应成为我们努力的目标。

1.
法规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3.5 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高层厂房(库房)和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
2 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0.1.5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 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OOm2的公共建筑,不应少于1.0h;
3 其他建筑, 不应少于0.5h。
2.
法规解读
★ 适用范围
工厂的宿舍和餐厅属于民用建筑中的公共建筑,高层厂房和库房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非单层厂房、仓库; 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是指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丙类的单、多层厂房,相应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可参考工厂的消防验收或备案资料进行确认。
所以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3.5的要求, 工厂的宿舍和餐厅,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非单层厂房、仓库, 及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均需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而对单、多层仓库,丁、戊类的单、多层厂房,及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单层厂房、仓库(这种情况在工厂中极少存在)未作要求。
★ 设置要求
a.疏散指示标志应是连接电源的灯光式的疏散指示标志,且应配备在正常电源被切断的情况下确保连续供电不少于0.5小时的备用电源。
b. 结合对《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要求的理解,疏散指示标志包括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和疏散方向指示标志,根据不同的情况,可单独或组合使用紧急疏散逃生标志(门框及人形图示)与文字、方向辅助标志以指示出口的位置或通往出口的方向,其中疏散方向指示标志包含方向辅助标志,而安全出口指示标志不应包含方向辅助标志,比如往左右方向的箭头。
c. 疏散指示标志的位置应按如下要求设置:
◆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
安全出口指示标志
◆疏散方向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同时疏散方向指示标志的间距,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其他情况下间距不应大于20m。其中袋形走道是指只有一个安全疏散出口、类似于一个布袋的走道,这样的走道尽头没有出路,要出去得原路返回。
关于疏散方向指示标志的设置,可参考如左图示,其中图示中间部位为楼梯间,楼梯间左侧的走道即为袋行走道。
之所以要求将疏散方向指示标志设置在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是因为火灾时产生的大量的烟尘和有毒气体等因密度较低随热气流上升,导致上层空气中烟尘和有毒气体的浓度会远高于地面,更容易遮挡视线,同时为了尽可能躲避烟气,人员逃生时需要弯腰低身,甚至匍匐前进,设置位置过高的疏散指示标志更不便识别,进而影响疏散逃生。
★为更方便各位朋友参考,我们将相应要求做如下汇总:
当然,对于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位置,建规中也有说明是根据国内外的建筑实践和火灾中人的行为习惯提出的,具体设计还可结合实际情况,在规范规定的范围内合理选定安装位置。总之,所设置的标志要便于人们辨认,并符合一般人行走时目视前方的习惯,起到有效的引导作用。所以在实际的审核中,如果相应的指示标志足够清楚易于辨认的情况下,只是部分位置高低不满足以上要求,一般都是可以接受的。然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做到完全符合相应要求仍应成为我们努力的目标。

北京消防维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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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二、检查消防供配电设施:消防电源工作状态,自备发电设备状况,消防配电房、发电机房环境,消防电源末端切换装置工作状态。
三、检查消防供水设施:消防水池外观,消防水箱外观,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状态,稳压泵、增压泵、气压水罐工作状态,水泵结合器外观、标识,管网控制阀门启闭状态,泵房工作环境。
四、消防系统中各子系统的服务工作范围